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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决定在农村开展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

2001-01-09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出《关于在农村开展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指出,中央决定,从今冬明春开始,用两年左右的时间,在全国县(市)部门、乡镇、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开展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。

《意见》共分五个部分: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;学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应把握的原则;学习教育活动要达到的基本要求;学习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;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的领导。

《意见》指出,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和推进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。通过学习教育活动,把“三个代表”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农村基层,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,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。

《意见》提出,这次学习教育活动要把握以下原则:坚持学习教育与推动农村工作相结合;坚持正面教育、自我教育为主;坚持从实际出发,分类指导;坚持上下结合,综合治理,标本兼治。

《意见》要求通过学习教育活动,达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,增加农民收入要有新进展;减轻农民负担要切实见到成效;基层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要有明显改进;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的基本要求。

《意见》说,这次学习教育活动的重点是乡镇和县(市)部门。今冬明春首先在这一级开展,逐步扩大到村一级班子和部门驻乡镇单位。今冬明春开始的乡镇和县(市)部门学习教育活动,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:学习培训、对照检查、整改提高。

《意见》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学习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精心部署,周密安排,注重实效,坚持标准,确保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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